中国税制体系税种设置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包括18个税种,其中15个税种明确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税收的基本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和国务院制定。
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2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 货物和劳务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4种税。这类税收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数量)、营业收入和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
2.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增值税3种税。这类税收是在收入分配环节按照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2018年新增),这类税收是对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 其他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在上述税种中,筵席税已经下放给地方管理,征收与否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各地已经停止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覱停征收。
此外,遗产税已经设立了税种,但是至今没有立法开征。
除了税收以外,国家规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费税政收入项目有3个: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目前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4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