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概述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定义
a)从事应税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应税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即该部分销售额占年度总额的50%以上)并兼营应税货物批发或零售,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纳税人。
b)从事应税货物批发或零售,且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此外,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分别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实际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示例:
某商店当月销项税额为17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 170万元 - 130万元 = 40万元
销项税额的计算
对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销项税额是基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示例:
一家钢铁公司向一家机械公司销售了价值500万元的钢材。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该钢铁公司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 = 500万元 × 13% = 65万元
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应根据销售额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并在货物和劳务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纳税款。
如果货物和劳务的销售价格为含税价,纳税人需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适用税率)
示例:
某书店当月取得销售收入113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 = 113万元 ÷ (1 + 13%) = 100万元
销项税额 = 100万元 × 13% = 13万元
销售额应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币结算的销售额,应按照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按规定套算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的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如果货物和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增值税应基于如此确定的销售额计算缴纳。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应纳的消费税额。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纳税人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并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但是,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销售免税项目时,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列明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纳税人的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a.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购进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和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免税粮食,可依据销售发票或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和9%/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 × 9%/10%)。
d.利用废旧物资的企业可按收购价格乘以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公式:进项税额 = 收购价格 × 10%)。
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后,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将不允许抵扣该进项税额。对于经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规则核算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未去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或因会计制度不健全无法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且不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或保管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相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但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企业除外。
b.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c.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d.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例如,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e.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进项税额转出
然而,如果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则该部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相应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示例:
以食品的生产和经销为例演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a.农场以100万元的价格向面粉厂B销售小麦。根据税法,农场的这笔收入免征增值税。
b.B将小麦磨成面粉,以20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给糕点厂C。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销项税额为18万元,即200万元 × 9% = 18万元。价税合计为218万元,即200万元 + 18万元 = 218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万元,即100万元 × 9% = 9万元。 (注:此为计算扣除)
B应纳增值税为9万元,即18万元 - 9万元 = 9万元。
c. C用从B处购买的面粉生产糕点,并以8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商店D。适用税率为13%。
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即800万元 × 13% = 104万元。
价税合计为904万元,即800万元 + 104万元 = 904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即B的销项税额)。
C应纳增值税为86万元,即104万元 - 18万元 = 86万元。
d.D将从C处购进的糕点以1000万元的价格售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销项税额为130万元,即1000万元 × 13% = 130万元。
价税合计为1130万元,即1000万元 + 130万元 = 1130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4万元(即C的销项税额)。
D应纳增值税为26万元,即130万元 - 104万元 = 26万元。
根据中国现行价格体系,零售价是含税价,即不含税价和销项税额之和。这意味着最终消费者支付糕点的价格为1130万元,即1000万元 + 130万元 = 113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增值税纳税人:
a.从事应税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即该部分销售额占年度应税销售总额的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且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b.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且年度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
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人和非企业单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且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基于货物和/或劳务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随销售价款一并向购买方收取,并上缴税务机关。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征收率
如果货物或劳务的销售价格为含税价,纳税人需计算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适用征收率)
征收率的任何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
示例:
店主张先生当月销售额为11000元(含增值税),发生销售退回700元。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月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 = (11000元 - 700元) ÷ (1 + 3%) = 10000元
应纳税额 = 10000元 × 3% = 3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主要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规范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而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与抵扣规则
对于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基于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不允许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适用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对于进口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货物的纳税人,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
示例
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农用机械。组成计税价格为1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 1000万元 × 13% = 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