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设立概述
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代表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联络工作,加强母公司与中国本地企业或政府的关系。除特定行业(如律师事务所)经预先批准外,代表处仅能从事非营利性活动。代表处无注册资本要求,但需根据实际支出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即使代表处无法开具发票)。
I.代表处无注册资本要求
II.代表处设立通用流程
□收集政府要求的全部材料并准备申请表
□获取所有申请文件的批准
□由市场监管总局(SAMR)颁发代表处登记证
□公安局刻制印章
□在外汇管理局(SAFE)和银行完成登记备案
□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
□开立外币资本金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
□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登记
时间表:全部流程完成不超过一个月
III.咨询类代表处申请材料清单
□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需经营两年以上),经当地公证机构及中国使馆双认证(2份)
□母公司公司章程及主营业务简介
□母公司海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份)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首席代表与一般代表授权书
□首席代表与一般代表简历
□首席代表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一般代表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一年期以上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商用性质)
注:商擎顾问将逐案审核材料。合格材料将标记√,所有材料确认接收后方启动服务